提交辞职报告3篇
现今,换工作是一件再正常不过的事了,我们经过衡量后,会选择与现在的工作告别,这时就要思考一下写辞职报告的事情了。那么辞职报告应该包括什么内容呢?以下是小编整理的提交辞职报告3篇,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1、抓住关键点。在辞职信的开头要直接表明你辞职的意图,并说明你辞职的原因是已经接受其他公司的聘用书或其他理由,比如搬迁到其他城市等。
2、说明合同最终终止是哪一天。一般来说应该在合同终止前2个星期提出辞职。
3、在辞职信中最好表明你接受的其他公司的聘用职位更适合自己的事业发展目标。
4、你还应当在信中向你的老板表示感谢,感谢他能提供给你为公司服务的机会。
看看下面这个辞职信的范例,可以让你对如何架构一封辞职信有个大概的了解。在你开始新的工作后,你可以给你的前任老板或同事发一封信,告诉他们你现在的有关信息,这样你们
辞职范例:
李xx 总经理:
我已接受一家出版社的聘用,担任执行编辑一职,因此我将辞去在xxx公司担任的项目经理职位。我喜欢我的新工作,希望它可以给我新的挑战。我在本公司工作任职的最后一天是xx年8月10日,离职前我有充足的时间完成一些未完的项目并做好工作交接。如果您发现以往的工作有什么问题,请在方便的时候与我联系,我希望调迁工作能够顺利进行。为xxx公司服务的这段经历让我受益非浅,我很庆幸能够有机会为贵公司工作。
并祝贵公司前程似锦!
张xx
(签名)
xx年x月x日
两年间,我跳槽九次,从作wap开发到作网管,最短11天,最长是这次。那时我找不准究竟要干什么,跳槽是我获取新知识的手段,跳槽使我心浮气躁。
来到这个新环境,开始感觉还不错,真是想好好干下去。事实上也是如此,我很久没在一个公司干过这么长时间。我原来有很多项目,本想拉到公司来做。但是公司很多事情和你的行为让我感到失望。我以为,跟随一个英明果断、有人格魅力的领导打工,我才有发展和前(钱)途。
在私企干了这么久,我非常了解老板之辛苦,老板也很难,所以我有利益上的不满很少说。当我无法忍受的时候,就辞职。但我觉得有些事情不得不说给你听(我不说没有人会说给你,这也是我要辞职的一个原因):
1、作为老总,有些琐碎之事,你不该过问。老总就应该做一些比较大、有水平的事情,整天盯着下边的员工毕竟让人不舒服。例如,哪台计算机给谁使用,怎么又迟到早退啦,关于报销之类的事等等。小事虽小,却使老总形象毁于一旦。
我从没有见过老总亲力亲为计算每个员工的年薪,并亲自发到每个员工的手中。———这也太平易近人了吧?
2、纠偏过正。办公开支是应该节省,网是不能无限制地上,车是不能随便地打,话费是不能随便地报,出差费用是不能太高……但是不要太过,否则员工会怨声载道的。
3、要讲公平。迟到扣钱,那么加班呢?工作要讲效率,而不能光看工作时间,能不能完成工作要看自觉性,何必非要上下班打卡呢?准时上班我却打瞌睡,有个屁用!比如你自己,迟到多少回了,能说你上班没努力吗?
你给我上保险,我很高兴,但这件事情你干得没水平。为什么每个人的待遇不一样,有的人上,有的人却没有(也许我是不知好歹)?这对别人是不公平的,你怎么能够留住人心呢?这种小把戏完全是个人行为,而不是公司行为。
4、说话要算数。我来的时候,阿毛明确说过:今年年薪按照一年算。但阿毛走了,也无据可循,你记得不记得我就更不知道了。我来公司已经卖了力气,交给我的工作我都完成了,而且×××的项目我已给公司赚回了我的年薪,而且今年会有更多的项目(但你也许认为很小)。公司网络和布线方面没什么利润,和我没有任何关系。居然年终没有双薪和奖励,而且扣钱,这使我决定走人。
5、用个人行为来管理公司,认为公司是我的,管理公司可以说是随心所欲,公司管理得一塌糊涂,全凭一个人说
了算,狭隘的私有财产心理在作怪,典型的小农经济思维方式。
6、我比较喜欢自由的工作,没有束缚,喜欢有施展自己能力的空间,公司不适合我。
我与西北人的工作方法(喝酒、请、揣钱)和思考问题的方式(用户太至上,尊严何在?)基本无法沟通,我不想再去西北做项目,因此我在公司无用武之地。
九个月来,我像个打杂的,一会儿去兰州十几天(本来也就需要一两天),一会儿去东单电话局做本来无法完成的调试(不可完成的任务),或对用户说一些不着边际的谎话,做了很多没有意义和受累不讨好的工作,也没学着什么东西(倒是敲了几万字的方案)。浪费了不少时间,却没有完成工作的满足感和成就感。
我所做的工作与我来公司预期想象的完全不一样。我想你至今也不知道我擅长的是什么,我喜欢什么工作、厌恶什么工作。
7、公司像个小作坊,当一天和尚撞一天钟,没有安全感,大家在一起有混的感觉。无论公司以前怎么辉煌,至少现在公司缺少大气。而且我们拿项目靠的不是技术实力。换句话说,公司舍得在搞关系上挥金如土,而在技术上却一毛不拔,一年了,没有任何技术资金投入。这也许就是作技术的与商人的区别。
8、公司问题太多,不写了,你也不一定爱看。
总之,今次,我之所以在公司做了不足一年便提出辞职,是因为公司给我的发展空间有限。而且自己表现出的能力,老板不懂得欣赏。我多年跳槽的准则是:既然老板不给自己发展机会,自己也不会给老板机会———辞职走人。
10万年薪,你也许能够找到比我好的职员,但你千万不要以为仅仅靠这10万年薪就可以留住一个技术人员的心。本来现在就是一个双向选择、互炒鱿鱼的时代,少了谁公司都照样运转。我对公司实心实意,公司也要对得起我。
我辞职对公司不会有任何影响,高手有的是,祝愿公司兴旺发达!可以保持联系并建立牢固的关系。
辞职报告提交期间算在职吗?在职。
劳动者交了辞职报告那一个月,如果劳动者辞职没有到期的,这期间劳动者是算在职的.。
提交辞职报告后继续工作,公司可否解除劳动关系
1、如果是申请离职,单位应在合理期限内做出是否批准的反馈,未反馈视为不批准离职。3个月时间过长,不宜认定为劳动者辞职,单位属违法解雇;
2、如过是通知离职,且继续工作单位未提出异议,则视为双方通过默示履行的方式达成继续劳动关系的合意,劳动者变更了离职意愿。
辞职报告范文
张经理:
你好,转眼间来公司已经一年,一年中目睹着公司步履蹒跚地成长,现在真的要走了,有点心痛。
辞职当然得需要理由。无论选择走还是留都有很多理由,但走的理由似乎更充足一点,因为无论对于公司还是我个人的发展,这样的选择都要好一点。
不知前几天给你发的报告看了没有?那里边的都是真话。而其中很重要的一句话是:我们公司不是一个软件公司,软件开发只是公司的一个辅助性的工作。这就决定了技术部的所有存在的意义是在于:保障资源部的工作。要保障资源部的工作是很容易的,在公司需要的几个系统(资源发布,视频点播,素材中心)已经开发完成的情况下,剩下的便只有维护了。
我辞职的第二个原因,是关于我个人的,我毕竟是广东人,南粤那片土地相对于北京来讲对我更有吸引力。这个没有必要多讲了。
我的辞职相信不会给公司带来多大影响,因为所有项目都已经开发完成了,而且以后我会继续对我所做的几个项目负责到底,可以打电话给我,又或者把有错误代码给我用电子邮件发过去,我修改好了以后再发回来。
同时,我必定严于律已,遵守劳动法规定,保证不漏露公司的一丝一毫的商业秘密。
谨此希望公司能批准我的辞职。
辞职报告提交期间算在职吗?就算交了辞职报告,只要你还没有从公司离开,还在公司里面继续的工作,那么就还算是在职员工,依法领取相应的工资。辞职报告提交之后单位不算这期间的工资,要维权可以找华律网律师一对一为你讲解。
劳动者辞职不是必须提前30天提交辞职报告的,如果用人单位的行为有违反《劳动合同法》第38条规定情形之一的,劳动者是可以被迫辞职的,只不需要提前一个月的。
一、个人提出离职分三种情况:
1、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合同法》38条的情况,劳动者书面提出解除劳动关系后可以立即走人不需要用人单位的批准,并可以要求支付剩余的工资及经济补偿金(每工作1年支付1个月工资)及办理离职手续等;
2、没有提前30天提出离职,用人单位也不存在《劳动合同法》38条的情况,劳动者直接提交辞职信就走人,这个时候就是违法了,给用人单位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招聘劳动者产生的费用,用人单位可以要求劳动者承担。
3、依据《劳动合同法》37条,劳动者提前30天提出的书面离职,不需要用人单位批准就可以离职。其中,试用期提前3天书面提出;用人单位有义务结清工资办理离职手续。
二、劳动者可以通过快递或挂号信邮寄给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通知(也就是通俗说的辞职信、辞职报告),这样便于保留证据。用人单位不支付劳动者工资或不为劳动者办理离职手续,劳动者可以通过申请劳动仲裁解决;
三、相关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第五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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